根据省整改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整改办〔2017〕16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4、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整改目标: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一律撤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期清理退出;2017年起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杜绝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发生。
完成情况:
1、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全市18个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排查梳理,重点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建立了台账,向社会公开。
2、根据摸排情况,研究制定并印发了《酒泉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内所有自然保护区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一个自然保护区制定一个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对清理出的各类建设项目,以自然保护区成立为时间节点,分类制定方案,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整改措施,依法全面清理各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需要项目业主整改的问题,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项目业主落实生态环境恢复责任。对探采矿企业资金投入、退出补偿诉求等情况全面核查、认真评估,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同时,督促市直部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及时调整修改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划,确保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不再审批开发建设项目,实验区不再审批建设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3、严格执行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审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酒泉市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酒泉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7-2669460 0937-2612101
联系地址:酒泉市环境保护局201室(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