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整改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整改办〔2017〕16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
完成情况:
1、酒泉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了党委中心组学习,并制定了学习计划;举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并制定了培训计划。在公务员岗位培训、事业编制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内容,2017年共举办涉及生态环保内容的培训班26项44期,培训8845人次。同时,还先后组织6名市级领导,28名县(市、区)党政正职和分管副县长、市直部门主要领导,7名县(市、区)环保局长参加国家、省级生态环保相关专题培训班。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和考察甘肃重要讲话,以及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及时研究学习中办、国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精神,吸取教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建立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确保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根据辖区内环境质量改善趋势,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经济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形成每月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及时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
3、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酒泉日报开设“环保整改进行时”专栏、酒泉广播电视台“酒泉新闻”节目开设“环保整改进行时”栏目等;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酒泉市整改办公室反馈。信函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酒泉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7-2669460 0937-2612101
联系地址:酒泉市环境保护局201室(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