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调整后,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458元/月,上调269元,增长22.6%;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413元/月,上调303元,增长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