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求《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起草规则》、《酒泉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计划安排,酒泉市环保局承担了《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限及程序,酒泉市环保局对全市城乡饮用水源及保护措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调研,梳理存在的问题隐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规定,参考借鉴其他省市已出台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方法规,结合酒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初步起草了《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按照《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9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酒泉市环保局。
联系人:市环保局法规宣教科
电 话: 0937-2612107 传 真:0937-2612107
电子邮箱:935085444@qq.com
通信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5号酒泉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科,邮编:735000
附件:
1、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
2、《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酒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5日
附件2 《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