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东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来源: | 日期:2017-02-28 | 作者: | 点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对玉门市东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玉门市东镇污水处理厂按远期6000m3/d设计,按近期建设规模3000m3/d实施,选址位于玉门市东镇建化工业园区,215省道以北,兰新铁路以西,一期占地面积为22500m2(约33.73亩),在一期厂区的北侧预留同等面积的远期发展用地。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总规划所确定的区域,东至玉门火车站(东站)以东3公里,西至玉门火车站(东站)以西5公里,南至S215以南5.25公里,北至S215以北1公里,总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采用水解酸化+MSBR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排放标准,出水回用,近期实施污水管道6.35km(包括预留支管),管径为de315~de600,管材HDPE双壁波纹管;回用水管道1.33km,管径为dn250,管材为PE100聚乙烯管。拟建项目总投资为5235.1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H2S、NH3,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浓度要求。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鼓风机及各类水泵,最高源强达85-95dB(A)。经采取隔声、消声、减震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和生活垃圾,项目将污泥处理至含水率60%以下,对泥质进行化验分析,若重金属超标,送至煤化工企业进行焚烧;若不超标,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本项目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噪声可满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污泥若重金属超标,送至煤化工企业进行焚烧;若不超标,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区大气环境及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内;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较好;公众对本工程均持积极支持态度。综上所述,本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环评单位联系人:杨福彦
  联系方式:18693096816
  电子信箱:451565636@qq.com
  建设单位联系人:沈耀磊
  联系方式:13993731963
  公众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期限:公示之日起至公示结束。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的了解及支持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现场发放调查问卷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