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4〕11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企业挂牌上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发展新理念,紧盯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机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原则,以扩大直接融资、壮大企业规模、提高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加强服务,分类指导,扎实推动全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挂牌上市,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市上市企业达到5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家以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250家以上,直接融资规模年均增长10%以上。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企业挂牌上市创造良好环境
立足全市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特点,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商相关部门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完善全市挂牌、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正式合同、支出中介费用的拟挂牌或上市的企业以及列入后备资源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
(一)对拟挂牌和上市企业在市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工信、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要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及时转报或办理核准、备案、环评等手续。
(二)对拟挂牌、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新上高新技术、重点技改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政策,并在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发行债券方面给予支持。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扶持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三)对拟挂牌、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进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整合,调整股权、划转资产等,在不变更资产所有权的情况下,涉及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的,国土资源、工商、公安、国资、房管等部门按变更登记程序优先予以办理。
(四)对拟挂牌、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中涉及的契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执行。以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金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执行。
(五)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拟挂牌、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贷款融资,并在担保质押、信贷规模、资金结算、金融租赁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鼓励、指导民间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合法途径,直接投资拟挂牌、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
(六)对拟挂牌、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挂牌、上市申报的,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协调解决,并积极提供相应司法保障性服务。
三、建立激励机制,对挂牌上市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一)奖励对象。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在酒泉市境内,首次在沪深两市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和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融资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于已挂牌、上市并融资,但因出现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等被关停的企业不予奖励。
(二)资金来源。从市工业发展集团的经营收益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挂牌上市企业奖励补助和政府部门指导企业上市以及聘请融资专家开展业务培训等支出。
(三)奖励标准。企业在沪深两市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融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三项奖励资金均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挂牌上市费用补助。
(四)申报程序。企业在沪深两市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后,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提交“酒泉市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相应程序拨付。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合力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财政、工信、公安、商务、科技、国土、规划、环保、工商、税务、金融办、人行、银监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挂牌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挂牌上市工作。
(二)抓好企业挂牌上市培训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要组织相关机构对企业进行挂牌上市融资知识培训,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要适时组织有关企业到证券交易所考察学习,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沟通联络,推动企业早日步入挂牌上市工作轨道。
(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对企业挂牌上市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密切配合,集中资源优先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拟挂牌上市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政策部署,介绍有关企业挂牌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挂牌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