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明确了全市今后五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计划,把《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规划》实施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情况交流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总结贯彻执行《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按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酒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2010-2014)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规划: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职权法治化
1.依法界定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认真执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配套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和权限,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严格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管。加快事业单位人事职称制度改革,依法稳步推行事业单位岗位全员聘用制度,进一步加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市人社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实现部门预算规范化,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按照《酒泉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和反馈机制,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行政机关不得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5.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合法、公开、透明。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推行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及责任追究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6.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高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酒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坚持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信息和目录。严格对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信誉状况等事项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2012年前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市财政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7.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则》、《酒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健全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保证公民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反映。(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专家决策咨询机构,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组织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审查。如需作出变更或撤销,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9.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10.突出规范性文件出台重点。按照“两抓整推”的发展战略,紧贴市情,立足实际,以改革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稳定为重点,切实做好涉及新能源建设、装备制造、移民、城市管理、教育、文化、卫生、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认真贯彻实施《酒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健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论证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或起草机关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认真吸取合理的意见建议。规范性文件经法制机构审查和修改后,由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后,要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按照《酒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程序》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3.完善制度监管机制。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2012年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明确5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的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办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行政服务法治化
14.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细化法定程序,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的运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健全县(市区)、乡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5.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对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制订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准确发布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2013年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认真落实社会承诺措施,完善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制,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评估体系,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7.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就业体制,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救助制度,健全覆盖县、乡、村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8.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要求,规范中介组织行为,解决中介组织与行政机构利益挂钩、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消除执法行为中的腐败现象。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检疫等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作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法治化
19.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清理整顿行政执法机构,稳步有效地推进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为重点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0.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行政决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制度,实行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1.推行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完善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2.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抓好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关于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的执行落实工作,进一步梳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条件、程序和处罚幅度,并将规范标准公布执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3.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推进行政救济法治化
24.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加大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理顺法律援助体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5.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2012年前建立健全包括监测、信息报告、防灾救灾等在内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平台。(市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6.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切实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市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审理试点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8.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对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赔偿义务,重点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行政赔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9.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开展和谐村镇(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行政监督法治化
30.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配合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承办和处理,及时回复。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1.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系工作的意见》,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工作情况交流,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按时答辩,积极应诉;对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必须认真履行,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每年确定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33.强化专门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做好对政府性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认真履行监督决定,切实维护监督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
34.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机制,制定学法计划,健全法制讲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力度。2011年起全面建立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5.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试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员,要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1次,专业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6.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实施《甘肃省法制宣传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7.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注重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2010年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相关制度,同时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8.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规划》:2010年至2012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拟定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量化考评标准;2013年为验收阶段,逐级进行检查和验收;2014年为深化提高阶段,巩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9.严格考核和奖惩。把依法行政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甘肃省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量化总体目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群众评议和专项评价,增加社会评价的内容和范围。(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