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日酒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吴克东的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曹福鸿的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谈继光的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晓霞的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安全的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