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酒泉市第四届委员会任命决定
(2017年4月7日政协酒泉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酒泉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李吉彪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周淑梅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赵学海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王安平同志任市政协提案与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妥清德同志任市政协提案与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杨新斌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农业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
汤淑红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农业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
王廷臣同志任市政协学习与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
庄晓春同志任市政协学习与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
申维宪同志任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祁林鹏同志任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艾瑛同志任市政协民族宗教与三胞联谊委员会主任;
周勤同志任市政协研究室主任;
王若彤同志任市政协委员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冬梅同志任市政协委员工作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