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二次转供能源费收费有章可循
来源:发改委商品价格科 | 日期:2017-11-03 | 作者:张琼 | 点击:

随着我市高层住宅的大量修建,高层住户在供热供水过程中,其动力设备发生了二次转供,即通过加压泵向6层以上住宅加压供水供暖,产生了二次转供能源费用(即电费),如何收取二次转供能源费是目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为规范我市普通住宅二次转供能源费收费管理工作,根据《物权法》、《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发改委、市房管局研究制定了收费管理原则和分摊办法,并下发通知对加强普通住宅二次转供能源费管理作了规定,提出了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对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即电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计量,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不使用二次供水、供暖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分摊二次转供能源费;二次转供能源费按实际发生额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含业主代表大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分摊。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单独建立台账,据实分摊,不得以提高电价、水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方式收取,不得有任何借机从中盈利行为,同时应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对公示、分摊的合理性以及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质询,并接受政府价格、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价格、房管部门要对不执行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