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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屈* 2018/1/16 13:06:23
留言标题 万达定金纠纷
留言内容 本人与2017年2月29号缴纳意向金5万元用于租赁商铺,同年6月因房租未能达成意向。万达表示会退还意向金,同年9月万达还未退还意向金,本人多次询问万达说2018年一月才能退还,本人要求万达出具书面说明,万达拒绝提供,本人无奈之下于同年10月9日向酒泉肃州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案件与同年11月23日判决结束本人胜诉,要求万达10日之内退还意向金。12月25日本人发起执行。2018年1月5号,与执行法官刘立刚刘法官取得联系说一周内退还。1月11号晚,万达通知要求本人去书写退款申请才能退钱。本人对此事表示怀疑。1月16号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说钱已退到账户,至现在为止本人未收到任何退款,并且本人对法院执行过程存在细问。请给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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